补休补的是哪些休?

  补休,顾名思义,是弥补休息时间的意思。是指该休息而未休时,事后用其他时间来弥补之前该休而未休的时间。   从我国劳动部门正式文

时间: 2023-11-02 01:15:23    作者: 火狐体育在线网站

  补休,顾名思义,是弥补休息时间的意思。是指该休息而未休时,事后用其他时间来弥补之前该休而未休的时间。

  从我国劳动部门正式文件出现这个词伊始,“补休”就是用来弥补公休日加班时间的。

  原告高某诉称,原告系土建工程师。2004年因原单位改制提前正式退休。2007年8月至2014年6月返聘到A公司微波暗室事业部,从事微波暗室现场实施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劳务合同每年一签。2011年至2012年受部门领导指派先后于2011年12月25日至2012年1月19日、2012年2月10日至2012年4月19日、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26日至2012年9月23日、2012年10月5日至2012年10月31日共计244天去B厂暗室项目主持现场施工,期间没再次出现任何差错。由于外地施工时连续性的,在这期间双休加班就有67天,我回南京后补休了31天。2014年6月12日下午A公司人事部吴某通知我,劳务协议月底到期,本月剩下的时间也不用来上班,工资按全月发放。我认为这样做才能够冲抵12个工作日。因此,我还剩余未补休日24天。之前也和部门领导沟通过,并于2013年12月16日递交了一份申诉,至今仍未解决。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2012年在出差B厂微波暗室项目施工期间尚未支付的双休日加班工资,共计150.34元/天*24天=3608元。

  被告A公司辩称,按公司规定,连续出差15天以上的员工,可以适当补休。出差15天-20天,补休2天;出差21天-30天,补休3天;出差31天-40天,补休4天,41天及以上可以补休5天。根据原告出差的天数,经核算给予原告补休20天,实际补休了24天,另外还给了12天的补休。补休天数已超越应补休的天数。依照我们公司的工作性质,经常需要出差。但是出差并不是每天都需要上班。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补休”是用来弥补劳动者在休息日正常工作而失去的休息时间。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

  被告公司制度明确规定公司的补休制度,按公司的补休制度,原告应享受的补休天数为20天,原告已经享受其应享受的补休天数。原告认为公司2005年制定的《人力资源管理手册(试行)》因与2009年制定的《考勤管理办法》相冲突已经失效没有事实依据,《考勤管理办法》并没有规定公司的补休制度,两者亦不冲突。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补休期间的工资不符合双方的劳务合同约定,法院不予支持。

  从《劳动法》的规定看,法律并未规定平时加班和法定休假日加班可以“补休”,只规定公休日加班可以“补休”,请看《劳动法》完整条文:

  第四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理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上班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上班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上述规定,平时加班及法定休假日加班,法律直接规定了支付相应比例的工资,并未规定用“补休”方式来代替,因此,实务中的主流观点认为,“补休”仅适用于公休日加班(有个别地区规定法定休假日可以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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